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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因緣際會下,換了一支手機Samsung Galaxy,常看小格子的人應該知道我非常遵守博多雪佛給的原則,是不買好手機跟好車的,尤其是韓國貨,自從上次花大錢買了LG那支 Born to Shame之後,更是敬謝不敏。那怎麼這一次自打嘴巴,違反了那麼多的原則呢?
其實這支手機是一個不算熟的朋友,財務上有困難,我借了他一些錢和摩托車後,過了一陣子又要再借6000元,說明他想要贖回這支當初他花大把鈔票買的手機,但我拒絕再借了,因為已經借了不少,超過我認為他可以負擔的額度。可是這支手機還算有價值,就這樣流當讓當鋪賺到也不值得,所以我出了6000把它贖回,暫時押我這裏,等他有錢時才原價贖回。
經過了一個多月,雖然失業救濟金撥下來了,但我估算一下他每個月能攤還給我的錢,大概最快也要半年後才會有多的錢贖回手機,以3c產品的跌價速度,我想那時他應該也沒什麼興趣了,可能又會看上其它的手機了。
這支手機同時也不斷的提醒我,買東西前一定要記住攤提折舊的大原則,不然很容易多花錢而不自知,最後抱著東西說當年這東西多貴多貴等等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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